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转让处置公告

2021年 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1-04-15

1标的物概况:


2报价截止时间:在收到邀请函之日至2021年42111:00前递交密封报价文件,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组织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4报价文件送交地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8807室(行政事务部)

5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报价人)如认为有必要察看标的物现状,可直接与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513-85167518。

在提交报价文件时,甲方视为各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

2)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①报价书(详见附件格式1);

②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2,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企业印章);

⑤承诺书(详见附件格式3)。

注:报价人授权代表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照上述要求的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装订、装袋密封,且在封套标注:

①“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转让项目报价文件”

② 报价单位:

③“本报价文件在202142111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的报价有可能作废。

6报价评审:

1) 本次标的物转让采取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的形式进行,甲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择日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如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的情况,最高报价人还需提交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不得低于其第一次书面密封报价,依此类推),确定标的物最终竞得者。

2如最高报价未达到甲方预期,甲方将根据报价情况,保留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报价或取消本次转让报价活动的权利。

7报价注意事项:

1) 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五(5)个工作日内与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机动车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格式4:“机动车转让合同样本”),并在转让合同签署后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合同款,合同款到帐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和过户工作。

2) 报价人在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和标的物竞得后在标的物所在单位的安全责任由各报价人自行承担。

3) 标的物交接地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物交接离开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不负责标的物的保用和维修服务。

8本邀请函引起的或与本邀请函有关的一切纠纷,均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9如需咨询,可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兴东 徐卫东

电话:0513-85167979  85167518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8

邮编:226001


附件下载:报价书